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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赛汀用于乳腺癌辅助治疗的使用期限是多久?

时间:2019-08-01 10:42 来源:康安途 作者:康安途出国看病

  赫赛汀(曲妥珠单抗)目前获批的适应症主要有1.激素受体阳性或阴性、HER-2阳性乳腺癌的全身辅助治疗;2.HER-2阳性的晚期乳腺癌,如为激素难治、或非骨和软组织转移及无症状的内脏转移者,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帕妥珠单抗、紫杉醇联合使用或与化疗联合使用;3.可以应用于HER-2阳性乳腺癌的新辅助化疗;4.HER-2阳性的复发或晚期乳腺癌的治疗。那么用于乳腺癌辅助治疗时,赫赛汀的使用期限为多久?

赫赛汀

  辅助治疗时,首选方案如下:与AC-T方案联合使用,赫赛汀每周法与紫杉醇同时使用,紫杉醇使用完毕后,赫赛汀继续使用1年,赫赛汀3周法在紫杉醇使用结束后使用,使用期限为1年;与TC方案联合使用,与化疗同时使用每周法使用赫赛汀共18次(第1次为负荷剂量),或化疗后使用赫赛汀3周法1年;在TCH+帕妥珠单抗方案中,与化疗同时使用,赫赛汀3周法前后应用共1年。

  辅助治疗其它方案如下:与AC(或FEC)→多西他赛(或紫杉醇)或多西他赛+环磷酰胺方案联合使用,每周法应用12周,或化疗后3周法1年;与AC→多西他赛、帕妥珠单抗同时使用,3周法共1年;与紫杉醇联合使用,赫赛汀每周法与紫杉醇同时使用,紫杉醇使用完毕后,赫赛汀继续使用1年,赫赛汀3周法在紫杉醇使用结束后使用,使用期限为1年;

  新辅助治疗:与帕妥珠单抗 +多西他赛(紫杉醇)→FEC方案联合使用,与化疗同时使用,赫赛汀3周法使用共1年;治疗复发或晚期乳腺癌使用至耐药或患者不能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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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安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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