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常用的抗肿瘤药物有蒽环类及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抗代谢药物、烷化剂、微管聚合抑制剂和单克隆抗体和靶向药物,但是抗肿瘤治疗常常会引起心脏功能损害,较轻的症状可能会慢慢恢复,但是较重的症状会导致抗肿瘤治疗停止,甚至造成不可逆的心脏功能损害。那么以上药物引发的心脏功能损害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患者在抗肿瘤治疗过程中出现左心功能障碍,应立即采取常规的抗心力衰竭治疗,与心内科之间开展会诊,并根据患者情况酌情使用利尿剂、ACEI/ARB、β受体阻滞剂等药物进行治疗。
对于使用蒽环类具有心脏毒性高危因素的患者可以使用右丙亚胺,美国《ACC/AHA 成人慢性心力衰竭诊断治疗指南》中明确指出,右丙亚胺对接受蒽环类药物化疗的患者具有心脏保护作用;
临床上还有一些保护心脏、减轻心脏毒性的药物,如曲美他嗪、左卡尼汀等,其他的心脏保护剂包括辅酶 Q10、N-乙酰半胱氨酸等,或许此类也具有一定的心脏保护效果,但目前还没有循证医学的支持。因此,所有患者在接受治疗前、治疗中和治疗后应进行全面的心脏评估,包括进行 ECG、超声心动图、心肌酶等检查。
特别是高血压、心脏疾病的老年患者,本身出现慢性心功能损伤的风险较高,在使用抗肿瘤药物治疗时,除了对患者心脏功能进行严密评估和监测外,还应与心脏超声科、心血管内科等学科协作,才能有效预防抗肿瘤药物诱导的心功能损害。
请简单描述您的疾病情况,我们会有专业的医学博士免费为您解答问题(24小时内进行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