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严重布加替尼不良反应时,该药的剂量怎么修改?
1)布加替尼的间质性肺疾病(ILD)/肺炎:如果在治疗的前7天内出现新的肺部症状,请停药直至恢复至基线,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如果ILD则不要升至180毫克/怀疑是肺炎。如果在治疗的前7天出现新的肺部症状,请停药直至恢复至基线,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如果ILD /肺炎复发,请永久停药。
如果在治疗的前7天内出现新的肺部症状,请停用该药物直至恢复至基线;如果怀疑患有ILD /肺炎,请以下一个较低的剂量恢复,并且不要逐步增加剂量。如果在治疗的前7天出现新的肺部症状,请停用该药物直至恢复至基线。如果怀疑患有ILD /肺炎,请以下一个较低的剂量恢复;否则,以相同剂量继续服用。如果ILD /肺炎复发,请永久停药。
如果出现3或4级间质性肺疾病(ILD)/肺炎:永久停药。
2)高血压:第3级(SBP 160 mmHg或更高,或者DBP 100 mmHg或更高,表明需要医疗干预。停药直至恢复到1级或以下(SBP)小于140 mmHg和DBP小于90 mmHg),然后以下一个较低的剂量恢复。停药直至恢复到1级或以下,并以下一个较低的剂量恢复或永久停药。第4级(威胁生命的后果,表明需要紧急干预):停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并以下一个较低的剂量恢复或永久停药。第4级复发:永久停用该药。
3)心动过缓(HR低于60 bpm):症状的心动过缓:停药直至恢复为无症状心动过缓或静息心率达到60 bpm或以上。如果已识别并伴有引起心动过缓的药物并被中止或调整剂量,则在恢复为无症状性心动过缓或静息心律为60 bpm或以上时,以相同剂量恢复使用该药物。
如果未发现已知引起心动过缓的伴随药物,或者没有中止或同时调整辅助伴随药物,则在恢复为无症状性心动过缓或静息心律为60 bpm或更高时,以下一个较低的剂量恢复该药物。如果发现有辅助用药并停药或调整剂量,则在恢复为无症状性心动过缓或静息心律为60 bpm或更高后,应以下一个较低的剂量恢复用药,并应根据临床情况进行频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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