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结构的老龄化,中国淋巴瘤的发病率逐渐增加,已成为血液系统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但相对于欧美国家而言,我国淋巴瘤患者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主要指ASCT)治疗的比例并不高,医生对于造血干细胞移植在淋巴瘤中的治疗地位也尚缺乏重视度。基于这种情况,中国抗癌协会血液肿瘤专业委员会制定了这版共识,旨在突出造血干细胞移植在淋巴瘤整体治疗中的地位,并促进其应用。该共识的主要内容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的适应症、外周血干细胞的动员、预处理方案的规范、移植过程中的并发症防治以及移植后的维持治疗。希望通过这一版专家共识,能够指导和促进中国医生对于造血干细胞移植在淋巴瘤中的正确应用,后续我们将根据国际的相关指南和研究进展进一步提高其规范性和保持更新。
事实上,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后维持治疗的循证医学证据并不充分,JAMA Oncology 杂志这次公布的“ASCT维持治疗建议”是基于目前的证据而制定的。对于接受ASCT治疗后的复发/难治霍奇金淋巴瘤(R/R-cHL)或CD30阳性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患者,推荐采用Brentuximab Vedotin(BV)进行维持治疗,可进一步延长患者的无进展生存(PFS)。此外,基于II期临床研究的结果,对于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患者,推荐在ASCT后采用PD-1抑制剂进行维持治疗,可减少移植后复发,改善患者生存。再者,对于高危的DLBCL患者而言,推荐可采用来那度胺进行ASCT后维持治疗,其机制在于通过调节肿瘤免疫微环境,从而进一步清除ASCT后患者体内的微小残留病灶(MRD),达到降低复发和延长生存的目标。
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治疗(CAR-T)在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B-NHL)以及B细胞急淋(B-ALL)患者中具有不俗的疗效,研究结果显示,采用CAR-T治疗B-NHL患者,可使客观缓解率(ORR)达60%~80%左右,其中完全缓解率(CR)约50%,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患者生存,但仍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因此,CAR-T与造血干细胞移植的联合治疗成为突破方向之一,目前其联合方式主要有两种:1. 对于CAR-T治疗后未能达到完全缓解或存在P53基因缺失等高危生物学标志的患者而言,可在CAR-T治疗后桥接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Allo-HSCT)治疗。2. 此外,对于无高危生物学标志或P53基因缺失的B-NHL患者,可先给予CAR-T治疗,达到部分缓解(PR)以上疗效后桥接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或者采取CAR-T和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的序贯治疗,先给予高强度的预处理方案,在低肿瘤负荷的状态下接受ASCT,然后序贯CAR-T治疗进行维持,进一步清除体内的微小残留病(MRD),改善患者的生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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