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沙利铂可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一线治疗,也可用于原发肿瘤完全切除后的Ⅲ期(Duke’sC期)结肠癌的辅助治疗,辅助治疗时,奥沙利铂推荐剂量为85 mg/m,静脉滴注,每2周重复1次。共12个周期(6个月)。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奥沙利铂的推荐剂量为85 mg/m,静脉滴注,每2周重复1次。但是在临床应用中应按照病人的耐受程度进行剂量调整。
奥沙利铂应在输注氟尿嘧啶前给药。将奥沙利铂溶于5%葡萄糖溶液250-500 mL中(以便达到0.2 mg/mL以上的浓度),持续输注2-6小时。奥沙利铂主要用于以5-氟脲嘧啶续输注为基础的联合方案中。在双周方案中,5-氟脲嘧啶采用推注与持续输注联合的给药方式。用法:奥沙利铂用于静脉滴注,使用时无需水化。将奥沙利铂溶于5%葡萄糖溶液250-500 mL中(以便达到0.2 mg/mL以上的浓度),通过外周或中央静脉滴注2-6小时。奥沙利铂必须在5-氟脲嘧啶前滴注。如果漏于血管外,必须立即终止给药。
以下危险人群禁止使用奥沙利铂:肾功能不全者 :目前尚无奥沙利铂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资料。中度肾功能不全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推荐的剂量。对于轻度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肝功能不全者 :在I期临床研究中对于不同程度肝功能不全者,肝胆管异常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可能与疾病进展程度及最初的肝功能紊乱有关。在临床研究中,对肝功能异常者不需要进行特别的剂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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