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接受伊马替尼(格列卫)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如严重水潴留),首先应停药,直到不良反应消失,然后再根据该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调整剂量。严重肝脏毒性时剂量的调整。如胆红素升高>正常范围上限3倍或转氨酶升高>正常范围上限5倍,宜停止服用伊马替尼,直到上述指标分别降到正常范围上限的1.5或2.5倍以下。以后,伊马替尼治疗可以减量后继续服用。成人每日剂量应该从400mg减少到300mg,或从600mg减少到400mg或从800mg减少至600mg;儿童和青少年从260mg/m2减少到200mg/m2或从340mg/m2减少到260mg/m2。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剂量的调整。Ph+CML加速期或急变期,Ph+ ALL(起始剂量600mg/日,或儿童和青少年340mg/m2/日):如果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0.5×109/L和/或血小板<10×109/L),应确定是否血细胞减少症与白血病有关(抽取骨髓或活检)。如果血细胞减少症不是由白血病引起的,建议剂量减少到400mg/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如果血细胞减少持续2周,则进一步减少剂量至300mg/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如血细胞减少持续4周,应停药,直到中性粒细胞≥1×109/L和血小板≥20×109/L。再用时剂量为300mg/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
CML慢性期及GIST患者(起始剂量400mg/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当中性粒细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时应停药,在中性粒细胞≥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时才应该恢复用药,治疗可恢复为剂量400mg/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如果再次出现危急数值(中性粒细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治疗中断后重新使用伊马替尼的治疗剂量减至300mg/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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