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第一个抗癌靶向药物,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格列卫,学名伊马替尼,就是电影“我不是药神”里面的那个神药。伊马替尼早期是Ciba-Geigy公司开发的,1996年Ciba-Geigy和Sandoz合并成立诺华,伊马替尼就到了诺华旗下。项目早期的推动一波三折,多亏Brian Druker的锲而不舍,1998年格列卫的第一个临床实验得以开展。美国FDA在2001年5月批准了伊马替尼用于临床,从NDA到获批花了两年半时间。同月,时代杂志封面将伊马替尼称为抗癌的“神奇子弹”。
伊马替尼之所被认为是第一个靶向药物主要理由是它是通过“理性药物设计”开发出来的针对费城染色体/bcr-abl融合蛋白的药物。简单的说,科学家发现癌细胞的独有特征,针对这个特征(靶点)筛选出能抑制它的化合物,在这个化合物基础上不断优化它的结构,拿到一个各方面都可以接受的优秀候选化合物,经历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的验证,最终得到一个靶向药。如果伊马替尼称第一的话,乳腺癌药物赫赛汀表示不服。赫赛汀是Trastuzumab的商品名,是针对Her2受体的单克隆抗体。
赫赛汀于1998年9月获得FDA批准,走了加速通道。这个获批时间比伊马替尼早了近3年。Trastuzumab的第一个临床实验于1992年由基因泰克和UCLA共同开展。第一个临床实验只入组了15名病人,而4年之后的1996年纳入临床实验的患者超过900人。由于早期实验“太成功”了,当时基因泰克迫于各方压力和美国FDA搞了一个“摇号系统”,为临床实验外的患者提供药物,每个季度100个名额。不过,以获批时间来说,赫赛汀这么牛的药物最多只能排到第二,因为另外一个元老级单抗利妥昔单抗于1997年获批用于对化疗抵抗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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