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赫赛汀(Herceptin)之前,最需要了解的就是赫赛汀的使用剂量及方法,但是很多患者在应用时也会出现漏用或者其他副作用的情况,那么针对以上情况,该如何进行处理呢?① 输注反应。对发生轻至中度输注反应患者应降低输注速率。对呼吸困难或临床明显低血压患者应中断输注。对发生重度和危及生命的输注反应患者:强烈建议永久停止赫赛汀的输注。
② 心脏毒性。赫赛汀开始治疗前应进行左室射血分数(LVEF)的检测,治疗期间也须经常密切监测 LVEF。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赫赛汀治疗至少 4 周,并每 4 周检测 1 次 LVEF。LVEF 较治疗前绝对数值下降≥16%。LVEF 低于该检测中心正常范围并且 LVEF 较治疗前绝对数值下降≥10%。4~8 周内 LVEF 回升至正常范围或 LVEF 较治疗前绝对数值下降≤15%,可恢复使用赫赛汀。LVEF 持续下降(>8 周),或者 3 次以上因心脏毒性而停止赫赛汀治疗,应永久停止使用赫赛汀。
漏用。如果患者漏用赫赛汀未超过一周,应尽快对其给予常规维持剂量的赫赛汀(每周一次的给药方案:2 mg/kg;每三周一次的给药方案:6 mg/kg),不需等待至下一治疗周期。此后,对于每周一次或每三周一次的给药方案应分别在 7 天或者 21 天后给予维持剂量的赫赛汀。如果患者漏用赫赛汀已超过一周,应尽快重新给予初始负荷剂量的赫赛汀(每周一次的给药方案:4mg/kg;每三周一次的给药方案:8mg/kg),输注时间约为 90 分钟以上。此后,对于每周一次或每三周一次的给药方案应分别在 7 天或者 21 天后给予维持剂量的赫赛汀(每周一次的给药方案:2 mg/kg;每三周一次的给药方案:6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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