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我国台湾地区开始实施宫颈癌筛查计划;直至2001年,宫颈癌发病率和死亡率分别下降了29%和50%。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末,开始实施宫颈癌防治工作,全国宫颈癌死亡率由20世纪70年代10.7/10万,下降到20世纪90年代3.89/10万,下降幅度为63.64%。
不同国家、不同组织有不同的筛查方案,对筛查的起止年龄及筛查频度都有不同的规定。2012年更新的《宫颈癌筛查指南》强调:所有女性都应从21岁开始接受宫颈癌筛查。21岁以下女性患宫颈癌风险很低,即使发生癌症变化的风险,21岁后再筛查也可以发现,过早筛查会导致过度检查和治疗。年龄在21-29岁的女性应每3年进行1次宫颈涂片检查(过去的筛查指南建议每年进行1次检查) 。年龄30岁及以上的女性除了每3年接受1次宫颈涂片检查外,还应每3-5年进行1次HPV DNA检查。年龄在65岁以上的女性,若连续3次子宫颈涂片检查均为阴性,则不需要再接受该检查。接种过HPV疫苗的女性,也应该和其他女性一样,从21岁开始进行宫颈癌筛查。
现行的两种HPV疫苗仅仅只能保护两种型别的宫颈癌感染。新指南突出了HPV16和HPV18型这两种的重要性,建议出现HPV16阳性或HPV18阳性的女性进行阴道镜检查。目前,宫颈癌的筛查方法有——子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HPV DNA检测、阴道镜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等。其中,阴道脱落细胞学检查和HPV DNA检测是最重要的两种初步筛查项目,阴道镜检查结合组织病理学检查可以作为确定诊断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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