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格列卫可以导致白细胞及血小板数目减少,用药第1个月期间应每周查血常规1次,第2个月每2周查1次,以后视具体情况而定。②骨髓抑制多是一过性的,随着新的血液平衡的建立可以好转,初治往往是药物起效的标志。但出现严重的骨髓抑制,应予支持治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促血小板生成素),必要时需减量或停药。③对于GIST患者及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慢性期,用药剂量为400 mg/日,当中性粒细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Ⅲ-Ⅳ度骨髓抑制)时,应停止用药;当中性粒细胞 >1.5×109/L和/或血小板>75×10109/L时,恢复用药,无需减量;当再次出现Ⅲ-Ⅳ度骨髓抑制时,恢复用药时剂量减为300 mg/日。
④对于Ph+的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加速期或急变期,以及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用药剂量为600 mg/日的患者,当中性粒细胞<0.5×109/L和/或血小板<10×109/L时,应进行骨髓活检,如果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不是由白血病所致,药物减量至400 mg/日,如果上述情况持续2周,进一步减量至300 mg/日,如持续4周,需停药,直至中性粒细胞 >1.0×109/L和/或血小板>20×109/L时,恢复用药,剂量为300 mg/日;如果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由白血病所致,暂不需停药或减量。
其它不良反应的预防和处理:①非血液毒性:出现严重的非血液毒性,应停药至不良反应消失,再根据药物毒性情况调整药物剂量。②肝功损害:用药期间,应每月至少查肝功能1次。如胆红素超过正常值3倍,或转氨酶超过正常值5倍,应停药,当胆红素下降至正常值上限1.5倍以内,转氨酶下降至正常值上限2.5倍以内,可以恢复用药,用量400mg/日降至300mg/日,600mg/日降至400mg/日,800mg/日降至600mg/日。③肾功损害:格列卫的肾脏清除率可以忽略,但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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