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利度胺/来那度胺在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时的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在每个重复28天周期里的第1~21天,每日口服本品25 mg,直至疾病进展。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在每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15和22天口服40 mg地塞米松。但是不同肾功能状况的患者在选择来那度胺治疗时的剂量和随后的剂量却有一定的差异,不能按照推荐剂量进行。具体来说应根据患者的年龄选择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
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如果患者可耐受10mg来那度胺剂量,且未发生药物毒性,则主治医生可决定在第2个周 期后将10mg剂量增至15mg。本品应于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不应打开、破坏和咀嚼胶囊,应将胶囊完整吞服,最好用水送服,可与食物同服也可空腹服用。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小于12小时,患者可补服该次用药。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大于12小时,则患者不应再补服该次用药,而应在第二天的正常服药时间服用下一剂量。不要因为漏服而同时服用2日的剂量。
在发生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或发生经判定与来那度胺/雷利度胺相关的其它3级或4级毒性时推荐的调整剂量总结如下。应根据来那度胺的起始剂量水平,逐步实施剂量下调步骤。例如,如果起始剂量水平已为15mg,如需降低剂量时应遵循剂量下调步骤至下一剂量水平(即,起始剂量水平为15 mg ,则应降至10 mg)。如果本品剂量是因血液学毒性而下调,治疗医生则可根据其对骨髓功能恢复的判断将剂量回调至高一级的剂量水平(最高可至起始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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