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电影我不是药神后,许多人肯定会谴责正版“瑞士格列宁”的研发公司,把药卖上天价,这不是要病人倾家荡产吗?能吃得起的有几人?而像电影里程勇这样的人,即使一开始是为了钱而走私仿制药,但是救了很多病人这是不争的事实。虽然我们谴责资本家这种逐利行为,但是仔细想想,他们这么做也是有原因的。
药品从研发到投入市场,要经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金钱和人力,世界上有研发能力的药厂并不多。如果不能保证得到高额的回报,试问,谁愿意投入那么大去研发新药呢?所以,在药品问题上,类似瑞士诺华公司这样的企业是有权,也有理由定高价的。那么再来看看印度的仿制药,为什么在我国的法律中,这种药被叫做“假药”,在印度却大行其道?
本来,药品在国际上是有相应的专利法保护的,在专利期内,是不允许仿制的,这个时间一般是六到十年。印度人民穷啊,肯定买不起正版药,又等不到专利过期,因此印度的药企就管不了那么多了,不管三七二十一,仿了再说。不单单是“格列卫”这种药,其他很多抗癌的药物,印度也无一例外的有仿制药。不得不说,印度人真牛逼,要知道,就算是仿制药,技术含量也是很高的。印度的仿制药能做到药效几乎和正版药一样,真的很厉害了。
可是这样真的没有问题吗?当然不是。跟影片里一样,瑞士格列宁的生产厂家诺华公司也告了印度药企。只是印度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明显偏向本国企业,或者说是为了保护本国人民吧。那么我们国家是不是就太不近人情了呢?影片里的“药神”被捕入狱,现实中的“药侠”也差点遭遇牢狱之灾。
是的,站在患者的角度来看,自身的生死比专利保护更重要。但是我们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是不能学印度的做法的。印度的仿制药大行其道,以至于欧美很多人专门去印度购买药物,这很显然是有损研发公司的利益的。如果不保护研发公司的利益,没有人来研发新药,这显而易见对人类社会的危害会更大——没有正版药,还怎么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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