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是对患者这群弱势群体的发声和关注,它真实地反映出我国的癌症患者看病难,吃药贵的现实问题。进口药太贵,一般人都买不起,可他们又想活下去,只能买便宜药了,运气好的话,能买到如好心人陆勇等人帮代购的印度药。运气不好,就等死或上当受骗,还可能因此丧命。
大家还记得大学生魏则西吧,他在被查出身患恶性软组织肿瘤之后,找到一种抗癌药,这种药从香港买的话,四万四千元一个月或者40天,他根本就吃不起,后来得知印度差不多疗效的药,只需要5000元,几经周折,他终于找到这种药,可是却不允许入关。
“难道我等死?”魏则西绝望地写道。
走投无路之下,他才去百度搜那些骗人的医疗广告,最终受骗上当活活送了自己的生命。
没有人得知,中国到底有多少患者睁着无助的求生的眼睛,在苦苦地向国外地寻求低价药,又有多少“吕受益”、魏则西们在等待着被救赎。
可能不少人很纳闷,我国的科学技术不比印度差吧,为啥我国不能也生产仿制药造福那些患者呢?
其实,印度市场上的药价之高也曾闻名于世。为了让印度人能享受到平价药,在1970年,总理英迪拉·甘地主导下对《专利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专利法》规定,对食品、药品只授予工艺专利,不授予产品专利,这意味着印度放弃了对药品化合物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上的宽松使得本国企业能够获得大量仿制药生产许可,从而为印度仿制药提供了快速扩张的空间。专利法还规定“在无法获得、支付不起或不能适当的提供的情况下”,本地企业可以向印度知识产权申请强制许可,获得强制许可的国内企业可以生产和销售仿制产品。
也就是说,一种新药上市几个月后,印度的同类仿制药就可以生产,并以极低的价格很快进入市场。这样的制度,让印度迅速成为世界仿制药大国,挽救了成千上万百姓的生命,还远销到全球100多个国家,甚至,全世界的癌症患者,都开始到印度求医问药。
而我国的《专利法》规定,在药品的专利保护期内,中国医药公司不得生产相关“仿制药”。但对应印度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我国《专利法》也有类似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不过,《专利法》颁布至今三十多年,中国未曾实施过一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2013年4月,影片中的“格列宁”在我国的专利保护期已经到期,2013年7月,我国已经开始生产“格列宁”仿制药,每盒售价约4000元。可问题是,为什么印度的仿制药卖到中国只要200元,而国内自产却要4000元?这就是在中间的各种层层加价的环节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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