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不是药神》的上映,印度仿制药一度成了热门话题。很多人有疑惑,为啥我国不能仿制药。这其中涉及到国际版权法、国家卫生和健康状况、国家经济实力等各个方面,关于这个问题建议大家看第二条内容,这里不做详细论述。今天我想讲的是陆勇案之前,另外一个因为仿制药而引起轰动的案子,那就是2010年“丁佳逸案”。
2010年,案发丁佳逸,47岁,美籍华人,博士后、浙江大学客座教授、浙江杭州新瑞佳生物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这一系列的title都证明丁佳逸至少可以说是一名成功人士。然而,直到站上被告席,人们才知道患者口口相传的“救命恩人”原来是一个涉嫌非法生产经营抗癌药品(违法仿制药)团伙的头目,他犯的案子据称是建国以来杭州破获的数额最大的非法买卖药品案件。
一年销售八个省,甚至出口印度2002年,已经是医学博士后的丁佳逸与合伙人在杭州创办了新瑞佳生物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丁佳逸手上有几项已上市抗癌药的技术,这些技术都是价格较高昂的进口抗癌药,比如多吉美、特罗凯、格列卫等抗肿瘤药。但由于中国版权法的限制,他无法获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药物的资格。与此同时,丁佳逸的同学、朋友开始向他购药。这些药物,丁佳逸以原版药十分之一的价格出售,同时效果与原版相差不大,消息传出,越来越多的患者找他购药。在巨大的利润诱惑下,丁佳逸铤而走险,开始在国内私自生产药物并销售。后面就不用细说了,当时印度仿制药还未在国内普及,丁佳逸私自生产的仿制药自然不愁销路。截止丁佳逸被抓捕,他生产的药物已经销售到了国内七八个省份,就连秘鲁、印度也有他的仿制药。
疯狂之后便是末路2009年丁佳逸被抓捕,次年检察院起诉状称其从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11月间私自生产并销售未获国家批文的肿瘤药物,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丁佳逸辩称他生产的抗癌药患者服用后效果很好,自己的行为不是扰乱市场秩序,是出于病人需要。就连警察也承认确实没有患者因使用丁佳逸生产的药物而出现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情况。
然而,因为私自生产仿制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版药物的销售。阿斯利康、诺华、拜耳、罗氏等跨国制药公司恨透了丁佳逸,最终,丁佳逸因销售“假药”罪判刑十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叹!生命权需要尊重,仿制药无法可依至此,一代“药神”谢幕。三年后,陆勇代购印度仿制药被抓;八年后,《我不是药神》上映。中国人为了使用廉价仿制药而造成的一系列悲剧还有很多。丁佳逸案已经鲜有人知,现在判断是非也无从谈起。私自制售仿制药违法无可争议,然而因为他的廉价药也确实救了很多人。随着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的故事被搬上银幕,患者使用仿制药背后的辛酸故事逐渐被大众熟知,期待未来这一切都会有变化,患者的生命权得到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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