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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代购格列宁案始末

时间:2018-07-10 13:25 来源:康安途 作者:康安途海外医疗

  影片我不是药神的原型,就是一名普普通通的白血病患者——陆勇。陆勇本身只是一名工厂老板,是如何成为人们口中的药神?在2002年,陆勇不幸被确诊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至此他开始服用瑞士诺华的靶向药物格列宁治疗,但高昂的药物价格导致他无法承受。于是他开始寻求印度格列宁仿制药来降治疗费用。当时医生推荐他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售价23500元一盒。

格列宁案  

  2004年,陆勇通过他人从日本购买由印度生产的同类药品,偶然发现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抗癌药,药效基本相同,售价却是4000元一盒。从此,陆勇开始直接从印度购买抗癌药物,并且帮助病友购买此药,药品价格逐渐降低,直至每盒售价200余元。  

  为方便给印度公司汇款,陆勇网购了3张信用卡,用于帮病友代购药品。2013年,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办一个网络银行卡贩卖团伙时,将陆勇抓获。随后,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陆勇被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印度格列宁  

  2014年7月22日,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涉嫌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为此,上百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并且,“陆勇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舆论反响强烈。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不起诉的理由来看,检方认为如果不顾及陆勇的普惠行为,片面地将陆勇在主观上、客观上都惠及白血病患者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有悖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

格列宁案  

  陆勇代购格列宁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到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有关个人自用进口的药品应办理进口手续的规定。但是,陆勇的行为对这些方面的实际危害程度,相对于白血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来讲,是难以相提并论的。  

  此外,陆勇的行为是买方行为,并且是白血病患者群体购买药品整体行为中的组成行为,寻求的是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使用价值。 回过头来再看不起诉理由,检方明显回避了“假药”的认定,直接以其是买方行为,不符合销售假药罪的“销售行为”,将其出罪。这种出罪的做法是明智的,因为“假药”与否,争议颇大,不如“销售行为”来的简单直接,干净利落。

  详情请访问  格列宁  https://www.kangan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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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安途海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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