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的热映,使得当年轰动全国的陆勇案再度浮现在公众面前。陆勇当年帮助其他白血病患者代购印度格列宁仿制药,并在淘宝购买了信用卡方便付款,最终因此被检方起诉。起诉陆勇的原因是他的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那么印度格列宁是假药吗?
《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就因为涉嫌卖“假药”被抓,却引来千名病友求情。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没有经过药监局审批注册的药物就是“假药”。这是因为新药刚上市的时候,都伴随着专利保护和品牌,因此新药又叫“专利药”,而“仿制药”是仿照“专利药”而制造出来的药。相当于是模仿版,就算制作出来也是侵犯正版药的专利权,销售这种药物等于“卖假药”,所以卖仿制药是违法行为。
有人认为天价格列宁,专利是造成垄断的罪魁祸首,药厂手握专利所以就垄断了市场,以至于可以肆意定价。
其实专利和垄断不是一个概念,专利不等于垄断,专利是法定的排他权,限制别人的抄袭;而正常行使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叫垄断,搞小动作限制竞争,可能才算是垄断。专利药通常是指该药品的活性成分、化合物的晶体类型、制剂等特征受到专利保护。因此,其它厂商在专利有效期内不得生产、销售。更准确来说,这些专利只是保护了这个小药片。说白了就是,专利保护的只是在专利期内,防止其它药厂抄袭诺华的格列卫;并非是在专利期内,防止其它药厂卖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的药物给消费者。
格列卫专利的存在,原则上并不会限制CML治疗领域的竞争。如果真的存在其它治疗CML的专利药XXX,那它和格列卫之间其实是平行竞争的关系,格列卫的专利权也不能限制专利药XXX的生产、销售和进口。代购印度格列宁陆勇的行为,因为没有从中获例而被认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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