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是由一个真实故事改编的点映,它的原型就是当年轰动全国的陆勇代购案。区别的是,陆勇自己本身就是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他代购印度格列宁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帮助更多的吃不起进口药物的病友。下面就从法律角度分析,在中国印度格列宁为什么违禁程勇为什么被捕入狱而陆勇却无罪释放。
程勇从印度带到国内的药帮助了许多病人,刚开始他还是以赚钱为目的在卖药,可是到最后他不但没有赚钱,而且每瓶药还倒贴,只是为了让更多病人吃得起这种药。这样的好人好事为什么还要被抓起来判刑呢?程勇的行为是否真的构成犯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那么,什么是“假药”呢?这里所称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所以印度格列宁这个在印度即使是合法特效药,在国内也属于违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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