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的热映,使得人们将目光注视到拥有超高性价比的印度仿制药上。印度仿制药首次以这么大的热度面向了中国。剧中的印度格列宁仿制药与原厂药有着相似的治疗效果,但是价格却非常便宜,批发价只有五百元。那么为什么印度格列宁在中国被认定为是假药?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电影中程勇从印度所购买的仿制药并未获得有关药监部门进口批准,因此纵使仿制药与“正版药”有着几乎相同的药效仍被认定为“假药”。
为何瑞士研发的“正版药”与印度生产的“仿制药”药效几乎相同,印度格列宁与瑞士格列宁4万的价格相差近20倍?
在陆勇案中涉及的格列卫,系瑞士诺华制药公司研发生产的专利药品。该药品在中国的专利有效期限为1993年4月2日至2013年4月1日,由于我国专利制度对专利权人的强化保护与对强制许可在适用上的严格限制,加之瑞士的诺华公司从1988年经过十几年的努力,花费数十亿美元研制出格列卫,因此要在专利保护期内将研发成本赚回来,反之如果遏制药企追逐利润的动机,那么很可能患者根本就见不到这些药的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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