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印度能仿制格列宁?这与印度的专利法有很大的关系。印度在1970颁布的专利法案,对于药品专利是不认可的,仅授予药品工艺的专利。也就是说,改变工艺之后生产的仿制药,并不属于侵犯专利。1995年印度加入世贸组织,关于药品专利取得了10年的过渡期。即药品专利可以提出申请,但要10年后的2005年1月1日起才进入审查。1998年瑞士诺华公司向印度提出了新一代格列卫药品的专利申请。但印度专利委员会在2006年1月驳回了诺华的申请,理由是新晶型并不能显示出更显著的有益效果,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之后诺华公司耗时七年,把官司打到了印度最高法院。2013年印度最高法院判决驳回诺华公司诉讼请求。在判决中,印度最高法院对印度专利法及修正案中对发明、创造性、实用性和可专利性的界定和理解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进而通过对药品专利申请设置第二层标准,防止专利改头换面重新得到授权...
为什么中国不可以仿制神药格列宁?答案很简单,格列卫在中国有专利!电影原型陆勇“作案”时间2013年及之前,格列卫在中国有发明专利保护:中国的专利法中关于药品是否授予专利,经历了与印度相似的过程。中国1984年第一部专利法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后迫于西方国家主要是美国的压力,1992年修正(1993年1月1日起实行)专利法时取消了这一内容。诺华公司(当时译名为“诺瓦提斯公司”)1993年在中国对格列卫药的化学物质申请专利,1999年获得授权。更多与格列宁相关的新闻,您可关注:《我不是药神》中出现的格列宁是什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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