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程勇结局是被捕入狱。卖药的出发点是牟利,这当然不可取;但是从客观上来讲,药效相同的情况下,低价出售给买不起正规药的病人,起到了缓解病情、减轻生活压力的作用。正规药没有医保报销,一般人如何能承受得住高昂的医疗费?而仿制药除了非正式编制的之外,几乎和正规药没什么区别。如果想要公民遵纪守法,前提是有一个能够遵纪守法的环境来保护守法的公民。结果是程勇售卖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由于案件特殊,程勇为广大慢粒白血病人提供了可靠又经济的药品,所以提前两年释放。
监禁的三年不应该由个人去承担,但却是将伤害和损失降到最小的最佳办法。合适的制度能保障个人的利益,当个人保障自己利益而不得不违法时,是否应该考虑这是制度的问题?程勇在重新卖药之后并没有从中赚取利润,相反考虑到病友的家境情况,他反而损失掉金钱。在代表广大病友利益而选择违法时,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情况。为了改正相关措施漏洞,又为了贯彻一直以来坚持的“违法必究”原则,程勇显然就是最“应该”被惩罚的人。
我不是药神中药业代表在接受采访时,通过大众媒介告知受众,千万要抵制没有编号、没有正规出厂商的“假药”。但是我们对于“假药”的定义是什么?是没有疗效、吃了会对人体产生副作用、没有经过检测的药,还是仅仅指那些没有走国家正规渠道编制的药?这里就有一个疑问,是不是不被允许的都是错误的?既然没有人能穷尽天下事,那么我们每个人在对待所谓的规定时也应持有疑问和审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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