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洛替尼(nilotinib)的推荐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400mg,间隔约12小时,饭前至少1小时之前或饭后至少2小时之后服用。只要患者持续受益,尼洛替尼疗应持续进行。尼洛替尼应用水完整吞服,不应咀嚼或吮吸,不应打开尼洛替尼。手接触尼洛替尼后应立即清洗。小心不要吸入尼洛替尼中的任何粉末(比如尼洛替尼损坏),也不要让药粉接触皮肤或粘膜。如果发生皮肤接触,用肥皂和水清洗局部。如果眼睛接触了药粉,用水冲洗。如果尼洛替尼中的药粉撒出,应该用手套和可弃去的湿毛巾擦去,置于密封的容器中正确丢弃。
剂量调整:如果心电图显示QTc>480毫秒,则应停止服用尼洛替尼,及时检测血清钾和镁,如果血清钾和镁低于正常值低限,则应补液使之达到正常范围,并必须检查合并用药的情况;如果QTcF恢复到<450毫秒,并与基线值相差不超过20毫秒,则可在2周内恢复尼洛替尼先前的剂量;如果2周后,QTcF在450-480毫秒之间,则应降低尼洛替尼剂量至每日1次400mg;如果降低剂量至每日400mg后,QTcF仍>480毫秒,则应停止使用尼洛替尼。任何1次的剂量调整,均应在7天后复查心电图。如果出现血液学毒性,应暂停尼洛替尼的使用,如果2周内加速期患者血象恢复至ANC>1.0×109/升或血小板>20×109/升以上,或者慢性期患者血象恢复至ANC>1.0×109/升或血小板>50×109/升,则可以重新按照初始剂量服用。如果血象仍然低,可考虑减低尼洛替尼剂量,每日服用1次,每次400mg。
如果出现有显着临床意义的中度或严重的非血液学毒性,应该中止服药;一旦毒性缓解,可以恢复每日1次,每次400mg的剂量。如果临床上适合,可考虑将剂量重新增加至每日2次,每次400mg。血清脂肪酶升高:如果出现3-4级血清脂肪酶升高,剂量应降低至每日1次,每次400mg或中止服药。应每月监测血清脂肪酶。胆红素和肝转氨酶升高:如果出现3-4级胆红素升高,剂量应降低至每日1次,每次400mg或中止服药。应每月监测胆红素和转氨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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