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栓性微血管病:在接受舒尼替尼单药治疗和与贝伐单抗联合治疗的患者中报告过血栓性微血管病,其中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溶血性尿毒综合征,有时可导致肾衰或致死性结局。发生血栓性微血管病的患者应停止使用。停止治疗后,观察到过血栓性微血管病逆转的病例。蛋白尿:曾报告蛋白尿和肾病综合征病例。其中部分导致肾衰和致死性结局。推荐进行基线和定期尿分析,根据临床指征进行24小时的尿蛋白后续测定。如果24小时尿蛋白含量≥3克应暂停并减量;如果出现肾病综合征或降低剂量后尿蛋白含量≥3克仍重复出现的患者应终止治疗。
皮肤毒性:已报告出现的严重皮肤反应包括多形性红斑、疑似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其中部分皮肤反应是致命性的。若出现这些皮肤反应的症状或体征,则应暂停治疗。甲状腺功能不全:可能发生甲状腺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低下或亢进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之前应给予相应的标准治疗。所有患者应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密切监测甲状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包含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甲状腺炎。对有甲状腺功能不全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应进行甲状腺功能的实验室监测,并相应给予标准治疗。
低血糖症:舒尼替尼已与有症状的低血糖症有关,而低血糖症可能导致意识丧失,或需要住院治疗。糖尿病患者的血糖降低可能更为严重。应在舒尼替尼治疗中和停药后,定期检查血糖水平。评估是否需要调整抗糖尿病药物的剂量,以降低低血糖风险。下颌骨坏死:已报告过颌骨坏死。在给予舒尼替尼治疗前应考虑进行预防性牙科检查。既往或伴随双磷酸酯静脉给药、侵入性牙科手术的患者应避免接受舒尼替尼治疗。伤口愈合:接受舒尼替尼治疗的患者曾报告出现伤口愈合缓慢。建议正在进行重大外科手术的患者暂停给药以预防该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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