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荧幕上的《我不是药神》,还是现实中的陆勇案,牵动一切的“线头”似乎就是那个天价药“格列宁”。影片和那些相关的“科普”文章告诉我们,得了慢粒白血病的患者只要坚持服用“格列卫”这样的药物,就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但是如果不服用,那么就会恶化。而正规的“格列卫”是极其昂贵的,影片中说4万元一盒,现实中是2.35万元一盒(检察日报上的相关数据),一个患者一个月要吃掉一盒,光买这药一年要花去几十万元,这样的代价足以在短时间内掏空中国绝大多数普通家庭的全部家底。而印度仿制药跟这个“格列卫”的药效差不太多,但价格却只有4000元一盒。在“活下去”的求生欲望下,购买印度仿制药是现实生活中和影片中的慢粒白血病患者生存下去的唯一希望和出路。
所以,几乎所有的观众在道德和情感上都会理解和支持印度仿制药源源不断地被送到这些病人手中,这些代价只有正规药物十分之一的仿制药可以使多少无力承受天价药的患者得以存活。甚至有一些观众在观影后在网上发表评论或者意见称那些坚持天价的药品厂商是黑心的、令人憎恶的。
可是,我们真的应该将板子一股脑地打在那些药品厂商身上吗?那些特效药的研发、生产企业往往花费了数以亿计、十亿计,甚至是百亿计的经费才得以研制成功,这些巨额的研发经费和生产成本必然要摊入进入市场的药品价格当中,并且药品价格还要保证厂商获取对等合理的利润,那么进入市场的药品价格自然会高昂。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这是他人智力成果的价值合法变现;从人类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也是人类和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必须遵循的规律和必须遵守的秩序。如果不保证厂商的知识产权及其对等价值,那么这些厂商将会丧失科研的动力和能力,那么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就会停滞不前,最终受损的是全人类和整个社会。因此,好药价高有它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只是另一个方面,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患者却普遍缺乏起码的购买能力。所以就有了《我不是药神》和陆勇案为我们揭示的一个社会矛盾,那就是药厂研发的专利及其价值保护所造成的高药价(当然这只是药价高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其他还有税费、流通环节利润追求等因素)与普通老百姓购药的低能力(甚至是无能力)。在这样一种矛盾之下,弱小的患者往往在个体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下被迫丢掉生的希望,眼睁睁地等着自己去死。这是一种不能更加残酷的残酷结果,这也是影片和现实给我们所有人最大的情感冲击所在。
在矛盾“死局”之下,靠程勇或者陆勇这样的小人物通过走私、违法销售仿制药或者说是像做贼一样地向国外团购仿制药的方式来解决一些患者的药物需求是不能从根本上“做活”局面的,一个是这种路径侵犯了他人正当的知识产权,并可能触犯自己所处国家或者区域的法律;另一个是这种方式只能解决个别个体的问题,不能普遍地解决所有患者的需求问题。
唯一能解开这个“死局”的路径是一个国家或者政府应该给予民众的医疗保障制度。正如《我不是药神》在末尾提到的,“格列卫”最终纳入了我国医保范围。只要国家或者政府财政承担这笔高昂的药价,那么患者就可以吃到这个药,不用等死,而研发药企也获得了经济回报,保持了继续研发的动力和能力。
《我不是药神》以及陆勇案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就是引导我们去正视药价高与普通百姓购药能力低这一对“生与死”的矛盾,并且已经较为准确地提出了解决这个矛盾的最佳路径是依靠国家或者政府财政能力建立必要、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同时也暗示了这是国家或者政府本当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这样一种义务和责任总是由普通的个体去承受,那么不仅会造就悲惨,同时也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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