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案,是一个实实在在发生过的司法案件。所以大家当然会对这样一个司法案件产生浓厚的兴趣。检察系新闻宣传机构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新近推送过一篇文章,详细讲述了这个真实案例的司法处理过程,当然行文的主题肯定是在为自己打Call。影片原型陆勇无罪释放,成为了当时法律界热议的一点。
这个公众号的编辑是厉害的,在《我不是药神》大火之际,社会舆论重新关注陆勇案的时候,推送一篇这样的文章绝对是合时宜、能加分的动作。实事求是地讲,检察机关对陆勇案的最终处理决定的确值得称赞。借用该案不起诉决定的释法说理书中的一句话,如果认定陆勇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但是除了掌声送给他们,我还有一些疑虑和担忧。陆勇案并非一开始就被认为不构成犯罪,相反,同一个检察院在之前是将陆勇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的。后来是因为众多受过陆勇帮助的慢粒白血病患者的联名呼吁和媒体的持续报道、公众舆论的关注,引发了省、市两级检察院的主动介入,才有了后来的180度转向。这个过程说明了陆勇案能够得到正确处理并非没有曲折。
在此,我们需要追问几个问题,或者是我们的司法者需要扪心拷问自己几个问题。如果对陆勇的不起诉决定,最终是建立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符合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的基础上,那么当初对陆勇认定为犯罪并提起公诉,是不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违背了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呢?如果没有外界的舆论发声和公众关切,如果没有上级检察机关的介入和指导,我们的司法机关和司法者又能否确保自己能够坚持正确的司法价值导向,能够做出正确的司法处理决定呢?
正如检察日报上的那篇文章说到的,无论是程勇还是陆勇,当一位本性善良的的公民陷入了法律价值冲突所造成的涉罪旋涡之时,也许法条依旧冰冷,但是作为司法者的检察官不应该冰冷。程勇或者陆勇最终是幸运的,然而在实践中还有一些人是“不幸”的。如果没有媒体舆论的关切,没有上级机关的介入,陆勇们的案件将会是和我们如今见到的完全不同的一个走向,那么这就说明我们的司法机关和司法者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还有一些东西需要自省和思考,甚至可以说离人民对于司法的普遍期待,还有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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