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是信任品,一般人用了也不知道好坏。利用信息不对称,借助他人的信用,特别是借助政府的信用来销售自己不合格疫苗,是这类不法商人常用的手段。问题是他们为什么能借助到这个渠道?特别是这个渠道还具有垄断性和强制性,产品本身具有正外部性情况下,导致的危害就更加严重,政府要修复这次事件对自己声誉的影响,不是简单追责企业可以一了百了的。
疫苗作为提升人们免疫能力的药品,其作用机理是非常复杂的。法定的疫苗都是从医学上研究结论认为是大概率发生的事件,比如天花疫苗,还没有接种几乎每个人都会得到,其影响面是非常大的,特征也非常明显,中国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基本消灭了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顽疾。我们小时候经常看到的小儿麻痹症,疫苗的发展基本上不见踪影。
这次出事的疫苗是小群体需求的,比如狂犬疫苗和乙肝疫苗。即使已被猫狗抓咬,存在四种可能性,如果人和猫狗打了有效疫苗,或者一方打了有效的疫苗,科学上说就应该不发生病情,只有两者都失效的情况下可能发生病变,所以发病时间是个小概率中的小概率事件。况且企业或者医院可以各种理由,比如诸多的禁忌条件是否严格遵守等等,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这就是为什么有诸多个人起诉企业或者医院很难胜诉的主要原因。
在这种小概率事件和受害者起诉无法获胜的情况下,企业就有了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动力和长期存在下去的可能性。特别是可以借助政府信用来销售自己产品的时候,如何借助政府强制力和一些行政机构包括学校和科研机构声誉来销售自己的产品就成为企业主要目标。况且这样运营一次次还被企业弄成了,这就是长生药业一次次收购关联企业出发点,这样可以达到从生产方控制市场的目的。甚至有人早已经把事情揭露出来,还可以依靠地方权力部门的力量掩盖问题,不断生存下去而且还发展壮大。如果这次没有最高领导人的指示,没有强大网络舆论力量,是否又会不了了之,我们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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