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博替尼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该如何实行呢?1 出现4级血液学毒性反应、3级或以上的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或者无法耐受的2级不良反应时:暂停卡博替尼给药。2 不良反应缓解或改善(即达到用药前状态或恢复至1度)后,按下列方式降低剂量:a. 既往每天服药140 mg,下一步治疗每天剂量100 mg;b. 既往每天服药100 mg,下一步治疗每天剂量60 mg;c. 既往每天服药60 mg,下一步可耐受的情况下服用60 mg,否则终止用药。
3 出现以下任一条的情况,永久停药:a. 发生内脏穿孔或形成瘘管;b. 严重出血;c. 出现严重动脉血栓事件 (如心肌梗死,脑梗死);d. 肾病综合征;e. 恶性高血压,高血压危象,采用最佳治疗却仍持续无法控制的高血压;f.下颌骨坏死;g.可逆的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4 肝功能异常:中、重度肝功能异常患者不建议服用卡博替尼。5 使用CYP3A4抑制剂:接受卡博替尼治疗的患者避免联合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阿扎那韦、奈法唑酮、沙奎那韦、泰利霉素、利托那韦、印地那韦、奈非那韦、伏立康唑)。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的患者,卡博替尼每天服用剂量减少40 mg。停止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2~3天后,卡博替尼可以恢复至之前的剂量。
6 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如有可行的替代治疗,避免长期联合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包括但不限于苯妥英、卡马西平、 利福平、利福布丁、利福喷丁、苯巴比妥)。不要摄取已知可诱导细胞色素P450酶活性的食物或营养添加剂(如圣约翰草(贯叶连翘))。需要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治疗的患者,在耐受的情况下,卡博替尼每天服用剂量增加40 mg。停止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2~3天后,卡博替尼可以恢复至之前的剂量。每天卡博替尼剂量不得超过18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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