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名为:《震惊!“瑞德西韦(Remdesivir)”被武汉病毒研究所抢注了发明专利》的文章引起网络热议。在全民战疫全民监督的今天,笔者认为有责任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角度出发,尽可能简明的为同胞解读以下问题:
何为专利抢注?所谓专利抢注,是指申请人将他人发明的且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抢先申请专利,导致技术方案的真正发明人得不到专利权的保护。瑞德西韦是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的在研药品,吉利德科学公司作为一家大型跨国药品企业,以“吉利德科学公司”为申请人查询,发现吉利德科学公司在中国申请了122件专利申请,进一步通过“冠状病毒”缩小范围,发现吉利德科学公司申请了2件与治疗冠状病毒相关的申请,即治疗沙粒病毒科和冠状病毒科病毒感染的方法。
这两件专利申请公开了瑞德西韦的相关技术,分别涉及药品用途和药品化合物结构,目前均处于实质审查过程中,还未获得专利授权。分析以上检索结果可得知,吉利德科学公司早在2016和2018年就已为瑞德西韦在中国申请了专利,在该权利人申请日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天然无法构成抢注行为。
武汉病毒研究所将瑞德西韦药品用于治疗2019新型冠状病毒是对瑞德西韦药品用于目标适应症以外用途的科技研究成果,属于专利法意义下的对已有技术的改进。对已知药品的新用途给专利保护是目前较多国家采用的制度。武汉病毒研究所专利申请行为符合专利法规定,为正当的专利布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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