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立即将“瑞德西韦”直接用于治疗?不管是西药,还是中药,其活性成分在进入人体后将会与人体产生什么样的反应,是无法通过理论计算来实现的。也就是说,无论理论上多么完美,上市前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实际上都不能得到准确验证,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药品审评,再申请药品注册,最终应用于临床治疗。
人的生命健康权是人的基本权利,若因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导致其受侵犯,其代价难以估量。因此,就更加需要慎重对待。目前,各国均采用药品注册制度来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药品若想取得注册,首先需要通过药品审评。
瑞德西韦(Remdesivir)(GS-5734)是吉利德科学公司开发的最初用于埃博拉病毒(Ebolavirus)感染治疗的抗病毒药物,处于III期临床研究阶段。后续发现其具有广谱抗病毒活性,在体外对呼吸道合胞病毒、鸠宁病毒、拉沙热病毒、MERS-CoV、SARS以及尼帕病毒等多种RNA病毒具有抗病毒活性。但瑞德西韦并不具备在我国立即直接进入临床治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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