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1)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替莫唑胺,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替莫唑胺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x 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 -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替莫唑胺可连续使用42天,最多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暂停或终止服用替莫唑胺。
(2)辅助治疗期。替莫唑胺同步放化疗期结束后4周,进行6个周期的替莫唑胺辅助治疗。第1周期的替莫唑胺剂量是150mg/m2/日,每日一次,共5天,然后停药23天。第2周期开始时,如果第1周期CTC的非血液学毒性≤2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则剂量可增至200mg/m2/日。如果第2周期的剂量没有增加,在以后的周期中也不应增加剂量。除出现毒性外,以后各周期的剂量维持在每日200mg/m2。辅助治疗期间应按表2和表3降低剂量。治疗期间,第22天(首剂替莫唑胺后21天)应进行全血细胞的计数。
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多形性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患者。(1)成人患者:以前未接受过化疗患者的每28天周期中替莫唑胺口服剂量是每日200mg/m2,共5天。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者的替莫唑胺起始剂量是150mg/m2/日,如果下个周期第一天的ANC果1.5×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109/L,则第2周期的剂量增为200mg/m2/日。应根据ANC和血小板计数最低值调整替莫唑胺的剂量。(2)儿童患者:在3岁或3岁以上的患儿中,每28天周期中替莫唑胺口服剂量是200mg/m2/日,共5天。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儿的替莫唑胺起始剂量是150mg/m2/日,共5天;如果没有出现毒性,下个周期的剂量增至200mg/m2/日。特别注意:治疗可继续到病变出现进展,最多为2年。
详情请访问 肿瘤 https://www.kangantu.com/
请简单描述您的疾病情况,我们会有专业的医学博士免费为您解答问题(24小时内进行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