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F抑制剂联合放疗产生的皮肤毒性存在“增强”和“记忆”效应,“增强”效应即为导致皮肤毒性出现的时间提前(有时可在放疗第3天时便出现)且程度加重;而“记忆”效应则为放疗结束7天后再次应用BRAF抑制剂时,可引起皮肤毒性的加重。
皮肤毒性的严重程度与BRAF抑制剂使用时机存在较大相关性。研究显示:若BRAF抑制剂与放疗同期应用时,3级皮肤毒性发生率明显增加;相反,若BRAF抑制剂与放疗为非同期应用时,3级皮肤毒性很少发生。此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全脑照射治疗(WBRT)时同期应用BRAF抑制剂,其2级皮肤毒性达34%,3级皮肤毒性达6%;而非同期应用BRAF抑制剂2级和3级皮肤毒性分别为7%和0%,差异非常明显。故而,WBRT时应尽量避免同期应用BRAF抑制剂。此外,皮肤毒性的程度与皮肤所接受的剂量相关,而与处方剂量、BRAF抑制剂应用剂量无关。
皮肤毒性的预防及治疗方面,可应用护肤脂、局部糖皮质激素、水杨酸、磺胺嘧啶银等药物进行处理。一般而言,皮肤毒性的处理难度并不大,大部分皮肤毒性能在7天左右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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